关于写小说这件可有可无的事情
文/果果
我把写的小说发给几个朋友看,希望他们能给我提点意见,让我有所改进。有朋友说看得很心酸,还给我写了很多鼓励的话,有朋友说好真实。我不知道把小说写得让人觉得很真实我是应该高兴还是不高兴。里面有一些我自己生活的影子,对于刚开始练手写中长篇小说的我来说,完全凭借天马行空的想象来构造所有的人物和情节难度太高。我把熟悉的人和场景融入了故事当中,同时也费尽心思想让情节更戏剧化。说白了,要有小说的样儿。只是相由心生,字也由心生,无论怎么编,怎么写,故事的背后其实还是自己对这个世界的喃喃自语。
不管是辛酸,苦楚,悲情,还是温暖,清新,明媚,大抵都是需要多多少少深深浅浅经历了一些才能道出个酸甜苦辣,愁肠百结。好吧,我想我还是承认好了,那份真实,那些曲曲折折,来源于这个有些狗血的生活本身。
豆瓣上有人给我回帖说,楼主你的经历好多。对此,我也不知道是应该开心还是不开心。梨花带雨楚楚可怜似乎与我相去甚远,混乱喧嚣乱七八糟倒是跟我不离不弃。平静的是表面,起伏的是心底。看到的,听到的,甚至是感觉到的,谁能说清楚到底有多真实?有时候是不由自主的言不由衷,有时候是习惯成自然的笑靥如花,有时候是情不自禁的疯言醉语,有时候是出乎己料的平静淡然。我们有时候甚至都不清楚哪一分钟的自己是真正的自己。
大学毕业之前,甚至是研究生毕业之前,我想我那点经历都是乏善可陈的。17岁的时候,以为苦逼的高中,青涩的暗恋,轰轰烈烈的高考,被调剂录取的波折可以叫做波澜壮阔,惊心动魄。现在回想起来,不过是一条牛仔裤,大家都有,只是颜色,样式,质地不同而已。总之都叫牛仔裤。
小时候我是个很安静的姑娘,现在也是。亲爱的姑娘们们请不要笑。我知道舒文婚礼那个晚上我扯着嗓子自编自唱肆无忌惮的大笑暴露了本性,但其实这样的时候真不太多。只有看着像舒文这么美好的姑娘走进这么美好的婚姻,我才会让自己这么彻底的开心和无所顾忌的疯癫。我很喜欢这样的自己,所以我们都赶快结婚吧,每个婚礼的晚上都可以拥抱酒神的狂欢。
小时候我真的是个安静的姑娘。可以一个人写一下午的毛笔字。也可以一个晚上拿个小本子做那些杀脑细胞的诸如鸡兔同笼的奥数题。可以在三伏天一个人躲在阁楼里写诗,一个夏天写满一小笔记本。《包法利夫人》是我彻头彻尾读完的第一本名著。那个时候我15岁,天真无邪的讨厌着虚荣做作的艾玛。我讨厌她为什么就不能踏踏实实爱着他的丈夫--平庸的乡村医生夏尔,却要跑去偷情让别人欺骗和伤害。后来却发现,艾玛的影子在每个女人的身上。虽然从头到尾认真的看了一遍红楼梦,可是最怀恋的还是大一暑假在宿舍里安安静静读完的《飘》。这么一想,高中和大学,我真没浪费时间。高中的时候看金庸,古龙,琼瑶,席绢,亦舒,三毛,张爱玲,大司汤达,小司汤达,还有每月一期的读者和青年文摘,真的是逮着什么看什么。大学的时候,贾平凹,王朔,王小波,毛姆,卡夫卡,卫斯理,阿加莎.克里斯蒂,雨果,春上春树,杜拉斯,川端康成,安妮宝贝,上海宝贝,美容健身,影评书评,还包括南风,花溪,小小说,反正是各种中西合并,雅俗共赏,来者不拒,兼容蓄包。
不过,我还真没看过老四的书,一本没看过。
现在我看什么?我看人人网上的无病生吟,风花雪月,励志小文,搞笑短片,我看微博上不超过140个字浓缩出来的心情小记,时尚指南,北美省钱快报,没营养的絮絮叨叨。我看非死不可上面大家晒的小幸福,小快乐,小纠结,也跟着装逼的用英语发两条状态。以前我三天两头写几段文字,自得其乐的斟字酌句,常常为几句话反反复复弄到半夜,现在我的博客人人微博几个月不见更新。不过,其实我还在写,写那些写完了自己都不想再看一遍的论文,各种引用各种摘抄,各种长啊长。还全是英文。
有个姑娘说我的文字有些安妮宝贝的味道。我又不知道是应该开心还是不开心。我看卡夫卡的时候也看安妮宝贝。那段日子,把不爱下雨干燥异常的北京都看得潮湿发霉。大四毕业的时候我一个人去黄山,还再一次在火车上看她描写的16岁那年一个人去黄山的心情。你看,我曾经是真心喜欢过她的,然而我一直深爱着的是米兰昆德拉,尼采和福柯。
能把情绪写出来的人,大抵也必须得阅历颇丰才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两个缺一不可。安妮宝贝为了写莲花,去了西藏,王小波写东宫西宫的时候,跟北京地下党同志们打成了一片,那可是八九十年代啊。
有时候为了写作而去经历,有时候因为经历了而写作。更多的时候,还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时间就是个万金油!可以解释一切!
昨晚游泳的时候,潜到水底看灯光投射下来的波光粼粼,突然想起电影《犯罪元素》。黑暗的下水道。黑暗的旅馆。黑暗的屋子里,煤油灯发出微弱的光,一个四五岁的孩子永远是一个人坐在那里玩玩具。整个世界,只有一个主色,黑。1989年的片子,把意识流这种抽象玄乎的主题展现得淋漓尽致,真的跟技术没关系。完全是艺术!
回到主题吧,关于写作这件可有可无的事情。我以前真的很喜欢写,我的博客里有九百多篇博文。可是我从来没有真正尝试着去写一个故事,或者说完整的写一个故事,一个我自己创作的故事。而不是日记。当我真正开始写的时候,那些不堪回首或堪于回首的过往迫不及待的跳出来充斥了我的脑子,让我没有一点空间去想象。于是我臣服了。我把它们完完全全彻头彻尾的表达出来,于是他们不再闹腾,放手让我我开始去想象。这么前前后后一个星期里,我写了差不多两三万字。这一次,我没有把他们只是放在博客里,而是贴到了豆瓣上。写的过程中,我也开始认真的玩豆瓣,读很多别人的文字和故事。在读与写的交替中,发现了自己文字的生涩,故事的单薄,描述方式的单一。我听到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很多的鼓励和动力。
于是我在非死不可上用中文发了条状态,越来越喜欢玩豆瓣了的说。两年前注册了豆瓣,功用只限于听音乐,找电影。现在,我开始加入喜欢的小组,回复喜欢的帖子,写喜欢的文字,认识很多对生活热情洋溢的有才气的朋友。
喜欢写故事的人大多都是对疼痛异常敏感的。所有的转瞬即逝都能用文字刻成一面深邃的风景。那些疼痛,那些欢喜,那些过往,那些憧憬,那些看不见却读得懂的心情,全都可以很美丽动人。
关于写作这件可有可无的事情,我想,我是喜欢的,从过去到现在,从现在到以后。
原载: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147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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